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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球体育投注,滚球投注app受理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的通知

2020-09-1112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

 

学生发〔2020〕21号

 

滚球体育投注,滚球投注app受理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的通知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困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后分期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不可以两边同时申请。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前全国多数省份开通的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生源地贷款。

开学前已在当地成功办理好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在开学后两周内(9月28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纸质材料交给辅导员,并由学生扫码填写《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纸质材料由辅导员保存备用。辅导员应督促学生尽早扫码登记贷款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放款失败。

 

少数省份(如福建、黑龙江、四川、河北等省)的学生如果是通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需要学校进行盖章确认的,学生可以直接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226室)申请用章。

二、校园地贷款

校园地贷款是指学生入校后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学生处)提交申请材料,在学生处的指导下,集中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手续。

(一)首次申请校园地贷款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正常在籍学生,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完成学生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2.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录取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除后面的空白页外,其他页面全部复印,如果父母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要再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

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SJQU-QR-XS-013》;

5)《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SJQU-QR-XS-019)》,需要经辅导员签字同意;

6)学生本人姓名开办的农行借记卡复印件(将卡号在空白处抄写一遍,并签名确认);

7)《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申请贷款证明书SJQU-QR-XS-070》(提交申请材料时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要提供)。

以上带有编号的表格,请从上海建桥学院ISO质量管理体系专题网站(https://iso.gench.edu.cn/)下载,路径为:首页-记录表单(四阶)-学生处。如有需要也可至学生事务中心226室领取纸质表格。

3.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材料

在校学生于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2020级新生在报到入学后10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按照以上要求,将全部材料准备好后,由学生本人送交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226室)并进行申请登记。

2)网上申请

11月初,根据学生处的通知,在上海学生资助网上进行申请,根据操作指导,正确完成相关操作。(该通知将通过公众号“建桥资助”发布,请学生予以关注)

3)签订借款合同

学生处统一组织,一般在11月份,按照学生处的通知要求进行。

4)等待银行放款

首次申请贷款时,银行审核、审批所需的时间较长,首批金额的发放一般在第二学期3月初,请大家耐心等待。学生若在贷款前已缴清学费,待贷款到账后,学生处将通知学生确认银行卡号,由财务将金额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二)校园地续放款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按学年分批发放。在每个学年结束前,学生处会通知贷款学生确认下学年是否需要银行继续放款,需要者按要求集中办理续放款手续,填写相关表格。如果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可以提出不需要继续放款。逾期未办理续放款手续者,即视为无需银行续放款。

今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学生校园地贷款的续放款手续延至9月开学后进行。现定于9月16日(周三)下午16:20在一教104室办理续放款申请手续。请往年成功申请校园地贷款、本学年仍然需要银行放款的同学带好黑色水笔、本人农业银行卡号,按时参加。如遇非常特殊的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参加的,请提前致电58137897说明不能按时参加的原因,电话预约另行办理的时间。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申请续放款,后续不再受理。

特别提示:助学贷款、困难认定、缓交学费是三个不同的项目,需要申请其中两项或三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根据每个项目的要求,分别提交相应的材料。

对于助学贷款业务,如有其他疑问,可至学生事务中心226室咨询,电话:58137897,联系人:齐老师。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

2020911

 

 

 

 

 

 

 

 

 

 

 

 

 

 

 

学生处                                 20209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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