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珠宝学院报告厅电子屏及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上海建桥学院因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建桥学院《采购管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现进行询比价采购以下设备(货物),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LED电子屏1套;音响设备1套
二、对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
4.报价文件需提供一年内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三、质量保证措施及期限
1.产品质量承诺:报价文件必须明确各类报价产品的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质量保修:3年。
3.响应时间:须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4.报价单位须在上海有常驻机构或相应的维保队伍,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四、报价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报价总额不得超过26万元人民币。
2.报价方式: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各项税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人民币含税价格。
3.付款方式: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1. 报价文件需包含:报价单位简介;报价一览表(含价格明细);规格要求偏离表;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等资质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制造商授权函(如有);售后服务承诺书;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密封。
3. 递交方式:送达或快递。
六、报价有效期及提交方式
1.报价有效期:询比价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报价文件接收人:宋老师
3. 联系方式:021-58137899邮箱:shk@gench.edu.cn
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1111号上海建桥学院资产管理处(图书馆S139)。
七、其他
1.询比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2.中标结果将通过发布询比价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方提出书面质疑。
3.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备注:如不能满足第二、三、四款条件,校方有权拒绝该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