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细则(试行)》(沪建桥院人〔2023〕10 号),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等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分类评审,按所从事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设立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个类型岗位。
教学型:从事一线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面向承担基础课教学和以教学育人见长的教师,有科学研究工作。
教学科研型: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是教师队伍的主体。
科研型: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主要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研究方向稳定,成果成效显著。
(二)申报对象:学校专职人员,且进校工作满一年;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不予申报。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两年内不能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四年内不能申报。三级教学事故者,一年内不能申报,二级教学事故者两年内不能申报,一级教学事故者四年内不能申报。
(四)上一年度未通过学术、技术评议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二、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教授: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副教授: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高级工程师: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4.讲师、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四门以上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5.工程师、实验师、馆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担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四门以上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6.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其他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7.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当年的6月30日。
(二)思想品德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2.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考核合格。
3.坚持把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教师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教学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研教改等岗位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科生课程,教授原则上每5年应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院额定的基本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不得续聘或者聘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对申报年度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后5%的教师,经学院组织的同行听课评议、校督导听课评议,三方多维度评议该教师确实需要教学整改和提升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对首聘职务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强化教师教学考核的基础地位,重点对教学态度与投入、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情况、专家或领导听课反馈情况、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指导学生情况、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教学成绩和成果等教学要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2.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受聘教师职务时,可不受本细则中有关教学经历规定的限制。
(四)学生工作及践习经历要求
1.学生工作经历要求: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专业导师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2.企业践习经历要求: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一般须有至少1年产学研社会实践经历(35岁及以下博士晋升副教授需有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践习经历) ,或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访学等教师专业发展培养经历;40岁以上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每年应有累计一个月及以上的践习经历。工程类教师晋升高级职务须有一年及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3年内有企业工作背景的教师除外。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应有累计一个月及以上的践习经历。
本条要求不包含公共基础课老师。
(五)进修培训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应参加有关师德和提升专业技能的进修培训,且任现职以来参加的进修培训达到学校基本要求(参照《教师教学发展管理办法》的学分要求)。
(六)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要求
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及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应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学科一致或紧密相关。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应为申报人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近5年需有1-2篇代表作,且均为独立或第一(通讯)作者。进校后发表的学术技术成果须以上海建桥学院署名方可计入。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申报正高级6项及以上,申报副高级3项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建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细则(试行)》。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SJQU-WI-RS-013(A1)。
(七)晋升职称人员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人事组织处组织召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准备工作说明会
时间:4月30日11:50-12:30(暂定),线下进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对象: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请申报人员填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于3月4日(周一)16:00前反馈至二级学院,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发至人事组织处(20076@gench.edu.cn)。
(二)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
5月10日前,申报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1.申报中级需准备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思想品德考察表(原件),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企业践习佐证材料(企业践习申请表及考核表,见附件11和12)、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2.申报高级需准备的材料:资料袋1需装的材料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思想品德考察表(原件),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聘书、高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各1套),学生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企业践习佐证材料(企业践习申请表及考核表)、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教学及其他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1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成果统计表(原件),学术技术评议表1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分别装在5个资料袋里,每个资料袋需装的材料为:学术技术评议表1份(双面打印),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教学及其他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1套)(说明:每个资料袋上贴上《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原件另装袋(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教学及其他代表性成果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思政教育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表、思政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议表、工作实绩、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具体可咨询人事组织处。)
3.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见附件5)。
(2)所有材料须正反打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照附件3的顺序装好,并将附件3 打印出来帖在材料袋封面。
(3)学术技术成果材料要求: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要有期刊封面、封底和目录页、文章全部内容,在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专著、教材等一般应提供原件。
教学成果类项目:经教务处申报、立项备案的国家级、市级和校级教学成果类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改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竞赛等,申报人不需要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教师个人或学院组织,未经教务处申报的教学成果类项目,则需申报人提供立项公文及原始申报书。
学科竞赛类、体育竞赛类项目:获奖证书(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或可以佐证获奖事实的官方文件(主办方发布的获奖通知、主办方的网站公示、学生获奖佐证、教师指导佐证等)。
(三)二级学院初审
1.5月11日-22日,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附件3的顺序装袋提交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重点审查思想品德考察表、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学术技术评议表等材料。
说明:机关职能处室的申报材料直接交人事组织处。
2.5月25-29日,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初审,组织申报教师汇报答辩,提出修改建议。经聘任小组投票表决,明确是否同意申报,并将“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初审意见”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上。
3.6月8日,二级单位将汇总好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初审通过名单汇总表及申报教师材料交人事组织处。(其中,思想品德考察表由总支书记签字;教育教学情况表由系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初审意见由聘任小组组长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组审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组审查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6月9-13日,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成果统计表(学术技术成果原件及检索证明等材料)交科研处审核;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成果统计表(教学成果类项目原件等材料)交教务处审核;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成果统计表(学科竞赛类、体育竞赛类获奖原件等材料)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6月16-20日,经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以上三份学术技术成果统计表连同以下材料一并交至人事组织处审核: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原件一套、复印件5套、电子扫描件一份),学术技术评议表(纸质稿5份、电子稿)交人事组织处。
(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组通过后,将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学校思想品德考察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会、学术技术成果评议、校聘任委员会评议,拟聘名单公示等环节。
五、收费标准
评议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套材料800元,每人需5套,共计4000元(收取方式人事组织处另行通知)。学校对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并被学校聘任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费给予报销。
以上要求由校人事组织处负责解释。